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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艺术学校总务处管理制度细则、维修管理制度
日期:2021-09-17

一、为全面做好日常维修工作,提高日常维修效率,特制定学校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保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玻璃、办公桌椅、课桌凳、水电设施、教学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科室负责人,班主任到总务处填写报修单。各场所停电、漏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修单,写明校区、地点、方位、联系电话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报告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物件(包括配件)以利于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需找专业人员维修)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维修人职责及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维修目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维修人员要有节约意识,杜绝浪费材料,所有材料应在维修单上记录清楚,不得将维修材料私自挪作他用。没用完的材料要及时交回库房,完成维修任务后,需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使用材料、辅助材料及完成时间。

4、如遇水电故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抢修。确实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分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实施措施。

5、总务处应按规定整理好维修单及维修事项,并存档备案以备核查。

财产管理制度

1、实行签订财产使用管理责任书,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2、各处室资产,有处室负责人验收后在资产明细表上签字并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如发生变动,必须由分管校长或总务负责人批准,由校产管理员负责调动。如无故减少按照丢失处理,按照原价赔偿并对科室负责人兑现责任费200元(2分)。

3、不得擅自出借学校财物,如出借时须经校领导批准,并按时归还。否则按出借物原价赔偿并对科室负责人兑现责任费200元(2分)。

4、如有校产物品丢失要由使用人或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对科室负责人和使用人分别兑现责任费200元(2分)。

5、如有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且不能修理的,由科室负责人调查当事人并按原价赔偿,查不出当事人由科室负责人按照原价赔偿,并对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兑现责任费200元(2分)。

6、学校实行各教学场所、宿舍物品管理制,科主任与班主任共同负责制,各教室、琴房、画室、宿舍、练功厅等教学场所所有的物品如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有负责人按原价赔偿,并兑现负责人责任费200元(2分)如能修理的只收取材料费。如因质量问题的以旧换新。如发现课桌凳管理不善,教学场所到处可见,发现一件扣除科室负责人或责任班主任50元(1分)。

7、各教学场所、宿舍墙壁、走廊墙壁如有乱写、乱画、乱涂、留脚印的按损坏罚款,每平方米60元。并对科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分别兑现责任费100元(1分)

8、如发现办公场所、宿舍、教学场所严禁乱搭乱接电线,如有私自乱拉乱接电源造成线路短路、烧坏设备等情况,一切后果均有科室负责人、班主任及乱搭乱接者承担。并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以更正。如查不出来当事人则由科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分别兑现责任费200元(2分)。

9、所有设施在无人状态下,因管理不到位,未锁好门窗、未关闭用电设施,造成浪费的及损坏公共物品的。对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兑现责任费,发现一次兑现50元(0.5分)。

10、对一学期各班级财产管理,责任费超过200元以上的,除兑现责任费外另外进行通报批评,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对一学期未发生财产损失的班级,经总务处考核落实确认后,(建议班主任绩效考核加2分)。

11、学校各类财产统一由总务处调配,物品必须登记,如有工作调离,必须办理移交核对登记手续。如不移交造成物品丢失由使用人按照物品原价赔偿并对使用人兑现责任费200元(2分)。

固定资产使用制度

1、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处室使用,专人管理。

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有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批准进行报废。

3、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属因管理不善损坏要查明原因,并兑现科室负责人责任费200元(2分)。

4、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须经校领导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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