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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艺术学校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2-09-22

为做好实训场所日常安全的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规范各类物品的放置与使用。改善实训实习环境,保证实训安全,共同创造一个整齐、和谐的实训氛围,特制定《临沂艺术学校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实训场所是教学、科创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实训室的安全是实践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凡进入实训室学习、实践和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2各科室主任全面负责各专业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

1.每次使用完毕应收拾好有关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

2.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实训场地者,需经学校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方可使用。

3必须自觉爱护实训场地内一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录。

4.借用音乐舞蹈道具、服装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必经主管领导批准。音乐舞蹈室道具、服装每学期整理一次,确保物、帐、册相符。

5教师在离开实训室前要及时关闭门窗。认真检查水源、电源是否已经切断、尤其是停电、停水时更应避免疏忽遗忘而发生重大事故。

6实训室内应配备数量足够、质量及性能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要放置在明显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按学校规定检查更换实验室的消防耗材。

7.实训室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实训室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

8.实训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9.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移动灭火器的位置,不得擅自测试自动报警系统,以保证消防用品的安全可靠使用。

10.实训室发生事故时、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报告实训中心负责人,重伤或被盗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学院、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

11.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人身重大损伤、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要追究责任、并按学校规章处理。

12.每年的暑寒假前、需对实训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卫生检查、做好实训场所的通风、防护。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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