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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艺术学校校园监控管理制度
日期:2023-07-13

校园监控设施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控机房更是学校重点管理场所。为规范我校监控设备的使用,保证学校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值班监管

一、学校监控系统由学校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监控,由学校安全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学校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六、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七、严格控制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进入人员需严格履行登记制度。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

九、每天交接班要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第二章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

一、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二、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填写《临沂艺术学校监控调取审批登记表》,监控人员核对无误后,填写信息《临沂艺术学校监控调取登记表》,对人员信息、调取时间、调取事由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安全保密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学校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学校许可,学校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学校办公和教职员工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学校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网络管理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安保人员加强校内安全巡查。

二、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并安排安保人员到达报警现场检查情况。学校启动突发应急预案,值守监控员务必要做好现场图像的保存工作。

三、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报警(翻越校园围墙),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并组织安保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阻止入侵,做相关记录,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第五章 监控员管理

一、当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监控值班记录。

二、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各种监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格履行监控室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无关人员不得擅入监控室。禁止在监控室内喧哗、打闹。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参观时,要热情接待,主动介绍有关情况。

四、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严重事故、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五、系统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确定问题来源并进行相应处置,做好运行记录。

六、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打瞌睡、扯闲谈、吃零食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进入监控室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室温稳定。

八、监控室的任何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带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个人安全。

九、交接班前认真核对监控数据记录,认真打扫监控中心的卫生,并将当班期间监控情况向接班监控员说明,按规定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十、监控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监控数据,保持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准确性、统一性、完备性。

十一、监控员不得擅自更改、虚假填报相关的监控数据,如出现实际数据与填报数据不符的情况,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严肃处理。

十二、监控室必须建立完整的监控档案,定期将各种监控数据及各种工作记录、登记表进行整理、编号后归档。

十三、监控员不准私自做连班、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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